一、本月涉税申报事项公告
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各税、费的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2月22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2月22日,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2月22日;社会保险费截止日期为2月22日。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工会经费、义务兵优待金、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日期:1月1日-3月31日。
2009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日期:1月1日-3月31日。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日期:1月1日-5月31日。
2、根据文件规定,凡使用地税部门发票的纳税人按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验旧。
3、已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户请自行在江苏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纳税。网上办税地址:http://wsbs.js-l-tax.gov.cn。
4、盐城地区的税务管理码由32090000+原来微机代码组成,共15位(如某纳税人原微机代码为2001010,则新的税务管理码为320900002001010)。登录密码是原网上申报用户密码,2009年8月1日以后,新办登记户到市区各办税服务厅开通网上申报后直接使用税务管理码登录。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
①、已签订三方协议并通过验证的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扣款成功的,纳税人到开户银行领取“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扣款不成功的,请及时到各办税服务厅查找原因。
②、纳税人需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持银行出具的“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换开“转账完税凭证”或链接网上申报主页面右侧的“扣款凭证出具”自行查询并打印出具扣款凭证。
③、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凡密码遗忘、丢失的,请持盖有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及时到办税服务厅修改,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④、本月继续进行网上申报的签约工作,请未签订(地税、纳税人、银行)委托扣款协议书的纳税人到各办税服务厅签订。签约时请携带公章、税务管理码及开户行的名称、账号。特别提醒:三方协议中开户行应填写到具体分理处、营业部,账号应填写全账号位数。
⑤、所有网上申报企业请在网上正常申报后,同时进行财务报表申报,并将纸质的各种资料按规定期限报送至办税服务厅。已采用CA认证的纳税人不需要报送纸质资料,但应在申报期限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财务信息数据,并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纳税人首次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必须先在纳税申报主界面下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按照提示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打开软件,点击“客户端软件”,就可以打开“普通算法明细数据”表或“特殊算法明细数据”表,进行申报信息录入。由于首次录入的工作量比较大,为了减少纳税人的工作量,纳税人可以在打开“普通算法明细数据”或“特殊算法明细数据”表后,先导出与系统表式一致EXCEL表,可将以前全员全额申报的信息复制到EXCEL表中(预先在EXCEL程序中制作明细数据,所有字段格式必须符合数据要求,确保页面名称为“Sheet l”),再将数据导入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的软件,无法复制的信息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的软件中按照提示进行补录。每录入完一行数据,系统会自动审核,让纳税人进行修正,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均不需录入,录入完成后再将数据导入到全员全额客户端软件,操作时用TAB健进行移动。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会保存成一个“dat”文件。以后纳税人进行申报时,只要通过客户端软件打开这个“dat”文件进行修改。
纳税人登录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时,在申报主界面可以见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普通算法)”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特殊算法)”两个选项,点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特殊算法)”后面的“上传”按钮,进入上传提交界面。点击“浏览”按钮,选择需要申报的“dat”文件,选定文件后点击“上传”按钮,如文件格式正确则页面会显示申报的汇总信息。此时点击“提交”按钮,如校验无误则出现“正在处理"的提示,如操作成功后提示“提交成功”。
3、凡需到地税机关缴税的纳税人,可以采用POS机刷卡方式缴税费,请代开票申请人备好银行卡方便缴税。
三、全年申报期日历
|
月份 |
申报期截止日 |
申报税费种类 |
|
一月份 |
1月20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按季:房产税(房产原值)、土地使用税、营业税(金融业)、2009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09年四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
按年:印花税(营业帐簿)、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09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
二月份 |
2月22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按年: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09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
三月份 |
3月15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按年: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09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
四月份 |
4月20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按季:房产税(房产原值)、土地使用税、营业税(金融业)、2010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0年一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
按年: 2009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义务兵优待金(个人)、地方教育基金、人防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五月份 |
5月20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按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
六月份 |
6月17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
|
七月份 |
7月15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按季:房产税(房产原值)、土地使用税、营业税(金融业)、2010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0年二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 |
|
八月份 |
8月16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
|
九月份 |
9月15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
|
十月份 |
10月26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按季:房产税(房产原值)、土地使用税、营业税(金融业)、2010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0年三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 |
|
十一月份 |
11月15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
|
十二月份 |
12月15日 |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市区一般基金。 |
注:1、市区一般基金指:工会经费、义务兵优待金、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详细工作安排以当月的公告为准。
2、请您务必留意当月公告内容,以免因遗漏申报税种或耽误办理涉税事项而造成不必要的涉税纠纷或行政处罚。
四、办税服务厅作息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五、局长接待日
时间:本月22日。
地点:迎宾路办税服务厅
人民路办税服务厅
开发区办税服务厅
六、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515—12366
市局稽查局举报电话:88318116
一分局综合科:88322385 88166138
一分局一科: 88312202 88311973
一分局二科: 88323330 88311759
一分局三科: 88326004 88166153
一分局四科: 88319329 88166602
二分局综合科:88328740
二分局一科: 88323002 88317337
二分局二科: 88300090 88166036
二分局三科: 88327102 88317557
二分局四科: 88302032 88392700
三分局综合科:88185418
三分局一科: 88115278
三分局二科: 88119819
四分局综合科:88320092
四分局一科: 88320087
四分局二科: 88320097
四分局三科: 88166083
五分局综合科: 88296115
五分局一科: 88296161
五分局二科: 88296119
五分局三科: 88296117
迎宾路办税服务厅:88327222
人民路办税服务厅:88302023
开发区办税服务厅:88280716
市局税政一处:88324775
市局税政二处:88324753
市局征收管理处:88324984
市局信息管理处:88324128